澳大利亞進出口關稅政策

一、關稅種類

  1.進口稅

澳大利亞進口關稅稅率列於海關關稅法(Customs Tariff Act 1995)中,聯邦政府根據變化了的情況隨時對稅率進行修改。進口關稅稅率表可登陸澳海關網站查閱,網址是: www.customs.gov.au 。進口關稅稅率有以下種類:

(1)特別稅率

不同類別的國家和地區,享有不同的特別稅率,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名單列在關稅稅率表的表1中。特別稅率主要適用於:

A.南太平洋論壇各島國(簡稱FI),關稅低於一般稅率;

B.最不發達國家(簡稱LDC)和東帝汶(ETIM),零關稅;

C.發展中國家和地區(簡稱:DC、DCS和DCT),關稅低於一般稅率,但高於FI關稅。

此外,根據雙邊貿易協定的規定,對新西蘭、巴布亞新幾內亞原產

的大多數商品免稅, 對加拿大原產的某些貨物也給予優惠稅率;根據與新加坡的自由貿易協定,對新加坡原產的貨物給予免稅待遇。

(2)一般稅率

一般稅率適用於所有其他國家和地區、以及關稅稅率表中未給予特殊優惠但屬於特別稅率項下的進口。

特別稅率和一般稅率均列在關稅稅率表的表3中。

(3)商品關稅減讓制度

該制度允許某些商品進口實行減讓關稅,但這些商品都是澳大利亞國內沒有同類產業、對其國內產業沒有競爭的、或對其工業不會產生不利影響的商品。

關稅減讓稅率列在關稅稅率表的表4中。

(4)手工藝品優惠

某些特定的手工藝品的進口可以免徵關稅。但必須經澳海關認定這些產品是屬於澳大利亞法律定義的手工藝品。

  2.出口稅

出口煤和鈾要交出口稅,其他產品沒有出口稅。

  3.出口退稅

進口產品復出口,可以要求退進口關稅和消費稅。

出口新的尚未使用的進口產品、或製成品中含有進口產品成分、或用於加工的進口產品均可以退稅。

製成品中間接含有進口產品成分(如:油)則不可退稅。

  二、關稅優惠政策

根據雙邊和多邊貿易協議,澳洲對新西蘭、巴布亞新幾內亞、太平洋群島論壇各國、加拿大、馬來西亞的橡膠製品及發展中國家的產品給予關稅優惠。澳洲進口中70%是以最惠國待遇進口的。

  1.自由貿易協議

澳洲分別與新西蘭、巴布亞新幾內亞、太平洋島國論壇簽訂了自由貿易協議——《澳-新密切經濟關係貿易協議》,《巴-澳貿易和經濟合作協議》及《南太平洋地區貿易和經濟合作協議》。

根據上述協議,澳、新兩國間取消關稅和一切限制性貿易措施,形成自由貿易區;澳洲方面給予從巴布新幾內亞和「太平洋島國論壇」各國的產品以免稅和非限制性准入待遇。但自澳洲1993年3月1日廢除紡織品、服裝和鞋類配額以來,這些產品已准許自由輸入,僅剩下糖還屬於免稅類。此外從太平洋島國進口的小汽車不在免稅之列。

  2.優惠貿易安排

澳洲與加拿大簽訂《加-澳貿易協議》規定;澳給予440個稅目的加拿大產品以2.5%~15%的關稅優惠;加拿大承諾其給予任何第三國的一切關稅優惠都適用於澳洲,而澳洲不承擔對等義務。澳方已同加拿大舉行過多次協商,以便在最惠國關稅削減後恢復優惠額度。

澳洲與馬來西亞達成的《馬-澳貿易協議》規定澳給予馬來西亞的部分橡膠製品以關稅優惠,同時,馬來西亞仍享受普惠制優惠。

  3.普惠制

澳洲進口中高達25%的商品可獲得澳洲為發展中國家制定的關稅優惠資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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