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進口關稅制度

新加坡是亞洲主要海運航線交點上的自由港,它實行開放的進口政策,大約95%的貨物可以自由進入新加坡。對酒類、煙草(含卷煙)、糖製品和冰箱實行特別關稅率政策。關稅率一般較低,貨物的從價稅關稅率為5%,只有汽車例外,其稅率為45%。

自1994年以來,新加坡採用了簡化貿易分類法,用2600項品目來代替過去使用的5700項品目。新加坡沒有海關附加費用,但要徵收3%的貨物與服務的進口稅,該稅是按納稅價值(例如:生產成本、保險費、運費和關稅之和)而徵收的。海關當局採用布魯塞爾定價原則(Brussel Definition of Vallue簡稱BDV),對進口貨物進行估價。除汽車燃料外,進口貨物的價格應為正常價,也就是預留稅金時,互相獨立的買賣雙方在公開市場上交易的貨物賣價。

稅額一般包括FOB價格、運費、保險費、營銷費(費率一律為1%)和傭金以及在銷售和交貨過程中產生的各項附加費用。從價稅率適用於確定這樣的價格,如果進貨方和供貨方有特殊關係,海關就上調發票價格,使其達到布魯塞爾定價原則所確定的價格。對酒類、煙草(含卷煙)、鳥蛋和冰箱徵收的特種關稅由重量、體積和計量單位決定。若關稅率可用特種稅或從價稅表示(比如車用燃料),則所交關稅應取兩者中較高的一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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