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大利亚进出口关税政策

一、关税种类

  1.进口税

澳大利亚进口关税税率列于海关关税法(Customs Tariff Act 1995)中,联邦政府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随时对税率进行修改。进口关税税率表可登陆澳海关网站查阅,网址是: www.customs.gov.au 。进口关税税率有以下种类:

(1)特别税率

不同类别的国家和地区,享有不同的特别税率,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名单列在关税税率表的表1中。特别税率主要适用于:

A.南太平洋论坛各岛国(简称FI),关税低于一般税率;

B.最不发达国家(简称LDC)和东帝汶(ETIM),零关税;

C.发展中国家和地区(简称:DC、DCS和DCT),关税低于一般税率,但高于FI关税。

此外,根据双边贸易协定的规定,对新西兰、巴布亚新几内亚原产

的大多数商品免税, 对加拿大原产的某些货物也给予优惠税率;根据与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,对新加坡原产的货物给予免税待遇。

(2)一般税率

一般税率适用于所有其他国家和地区、以及关税税率表中未给予特殊优惠但属于特别税率项下的进口。

特别税率和一般税率均列在关税税率表的表3中。

(3)商品关税减让制度

该制度允许某些商品进口实行减让关税,但这些商品都是澳大利亚国内没有同类产业、对其国内产业没有竞争的、或对其工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商品。

关税减让税率列在关税税率表的表4中。

(4)手工艺品优惠

某些特定的手工艺品的进口可以免征关税。但必须经澳海关认定这些产品是属于澳大利亚法律定义的手工艺品。

  2.出口税

出口煤和铀要交出口税,其他产品没有出口税。

  3.出口退税

进口产品复出口,可以要求退进口关税和消费税。

出口新的尚未使用的进口产品、或制成品中含有进口产品成分、或用于加工的进口产品均可以退税。

制成品中间接含有进口产品成分(如:油)则不可退税。

  二、关税优惠政策

根据双边和多边贸易协议,澳洲对新西兰、巴布亚新几内亚、太平洋群岛论坛各国、加拿大、马来西亚的橡胶制品及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给予关税优惠。澳洲进口中70%是以最惠国待遇进口的。

  1.自由贸易协议

澳洲分别与新西兰、巴布亚新几内亚、太平洋岛国论坛签订了自由贸易协议——《澳-新密切经济关系贸易协议》,《巴-澳贸易和经济合作协议》及《南太平洋地区贸易和经济合作协议》。

根据上述协议,澳、新两国间取消关税和一切限制性贸易措施,形成自由贸易区;澳洲方面给予从巴布新几内亚和“太平洋岛国论坛”各国的产品以免税和非限制性准入待遇。但自澳洲1993年3月1日废除纺织品、服装和鞋类配额以来,这些产品已准许自由输入,仅剩下糖还属于免税类。此外从太平洋岛国进口的小汽车不在免税之列。

  2.优惠贸易安排

澳洲与加拿大签订《加-澳贸易协议》规定;澳给予440个税目的加拿大产品以2.5%~15%的关税优惠;加拿大承诺其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关税优惠都适用于澳洲,而澳洲不承担对等义务。澳方已同加拿大举行过多次协商,以便在最惠国关税削减后恢复优惠额度。

澳洲与马来西亚达成的《马-澳贸易协议》规定澳给予马来西亚的部分橡胶制品以关税优惠,同时,马来西亚仍享受普惠制优惠。

  3.普惠制

澳洲进口中高达25%的商品可获得澳洲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关税优惠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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