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来西亚进口关税制度

马来西亚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,关税水平一般较低。虽然大多数品目的关税税率低于25%,但关税税率的取值范围很广。基本食品的关税很低,不超过5%。主要货物的平均税率约为5%。中间产品和运输设备的税率平均低于20%。消费类货物的税率更高,有的高达60%。高价机动车辆征收的关税税率高于 100%。总之,在其总共约600种进口品目中,只有91种的关税税率超过50%。马亚西亚作为建设中的东盟自由贸易区(AFTA)的成员国,其关税减让将执行AFTA条例中关于“普遍有效优惠关税”(CEPT)计划。马亚西亚主要的进口产品分三类,第一类是原料、生产资料,包括电子原件、纺织品、塑料、机器零部件、石油、化肥、农药和食品,共占进口总额的42.6%;第二类是机械设备,包括金属产品、机械运输设备、电子仪器、重型机械和电信设备,共占进口总额的34.5%;第三类是日常生活用品,包括摩托车、自行车、珠宝及食品,共占进口总额的21.9%。马亚西亚进口货物都要按CIF(到岸价格)值征收5%的附加税。一些基本货物如鱼、谷类、盐、石油产品、橡胶、纸和印刷品等是免征附加税的。对啤酒、酒精和其他饮料,烟、汽油、矿物油和糖、轮胎、纸牌、空调、电池、电视接收机、机动车辆和摩托车、火柴等商品按从价或从量征收消费税。

1. 进口单证。

(1) 商业发票 用于计征关税的原始发票要求使用英语填写并签署姓名。发票必须包括以下项目:标记、号码、货包的数量和种类、详细的商品名称,非技术名称或内部标号代码、毛重和净重、FOB、CIF费用和CIF价(如属于不同的海关税则项目,还必须将每种商品按CIF价分开注明)、发货地点和原产地。包装上的商品说明必须与发票上的一致,发票要一式三份。

(2)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明书只针对来自联邦制国家的货物。

(3) 提单 海运提单不需公证。允许使用指示提单,但要注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。

2. 特别规定。

必须用巴哈萨来语在已包装完毕的货物标签上注明有关商品说明、公制重量和原产地的所有详情,英语只允许以第二种语言使用。所有已包装的产品必须印有以下说明:生产者、进口商或批发商的姓名、原产地、包装内容和产品的名称。食品、药物、家畜和肉类还必须注明卫生检疫规定,包括标签规定。用马来西亚语标出以下内容:原产地、商品说明、重量、保存期、进口商的姓名和通讯地址。香烟的包装必须用马亚西亚语印上清晰的损害健康类的警语。

3. 对未领取货物的处理。

买主未按期限提取的货物可以在海关仓库中保留21天。逾期通知收货人,须在7天内提货,否则海关将予以拍卖。拍卖所得用于支付报关费、仓储费和其他所有费用。空运货物必须在72小时内领取,否则将处以高额的仓储罚金。该货物若3个月后仍未领取,将被退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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